常見問答

問題型態:
  • 尋找遺失、領回、拾獲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上午09:30~下午16:00。

  • 認領養犬貓、免費參觀開放時間:每週二、四、五、六及日,上午09:30~下午16:00。(中午12時至13時,不開放入動物舍參觀),遇到國定假日則會額外公告休園。

1.      製作協尋啟示張貼於遺失地點附近的店家,因為動物通常會在附近活動(除非有民眾帶走)

2.      請當地鄰里長廣播協尋或詢問當地消防隊、警察局是否有民眾拾獲犬、貓。

3.      每日查詢此網站,是否有您的犬、貓在園區收容。

4.      有植入晶片的動物須自行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完成寵物遺失申報。

5.      可以在此網站的協尋刊登中刊登您走失的動物資訊及上傳照片等資料。


1.須原飼主攜帶年滿20歲的身分證或駕照至園區填寫領回犬、貓切結書,並繳交下列規費。

飼料及場所管理費用

按日計算

200

狂犬病預防注射費用

有近一年內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

0

無近一年內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

140

晶片成本及植入費用

已植入晶片

0

未植入晶片

300

寵物登記費用

已絕育犬貓

0

未絕育犬貓

100

2.若是有晶片的犬貓要領回,需晶片登記主人親自帶身分證到園區辦理領回手續;若是晶片登記的主人無法親自到園區辦理領回手續,可以把晶片登記主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委託書交給要來辦理領回的人,才能辦理領回手續

領養犬隻審核標準

1. 需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且年齡需滿18(禁止攜帶非本人的證件或照片)

2. 請準備犬隻飼養環境照片、影片或寵物監視器,環境照片需清晰且呈現家中概況。

※請先整理完家中環境再攝影及拍照。

※當多人抽籤或領養犬時,當下若未準備 =>不合格

室內不合格之狀況:

甲、 家裡堆放雜物過多或髒亂

乙、 飼養空間對於領養之犬隻不適合(飼養空間不足)

丙、 無法有效隔離家中原有寵物與領養之動物

室外不合格之狀況:

甲、 圍牆無完整整封閉空間且圍牆高度不足。

乙、 無適當大小的遮雨設備。

丙、 狗屋遮蔽不完全、髒亂。

丁、 領養幼犬或小型品種犬。

戊、 戶外放養(戶外=公共場合或公共得出入場所)

3. 領養須開車前往或搭乘計程車來回。

4. 請準備合適大小之寵物提籠、提袋或項圈、胸背、牽繩。

5. 租屋者請提供房東許可飼養寵物之證明(如租屋合約、與房東之對話紀錄…等)

6.    家中飼養之犬隻需實施:

甲、 施打晶片並寵物登記在名下=>未依規定處3千至15千罰鍰

乙、 公母均絕育,若因身體因素不擬絕育,請獸醫提供相關證明=>未依規定處5萬至25萬罰鍰

丙、 施打年度狂犬疫苗,若不適合施打請獸醫院提供證明=>未依規定處3萬至15萬罰鍰

7. 禁止犬隻放養(出門遛狗、上廁所均需繫牽繩) =>未依規定處3千至15千罰鍰,得按次處罰之。

8. 飼養狗狗前請先了解基礎飼養照護方式以及飼養須知,並會詢問相關的基本問題。

9. 若救援領養傷病之動物則不再此限制(仍需經獸醫師評估是否合適)

 

領養貓咪審核標準:

1. 需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且年齡需滿18(禁止攜帶非本人的證件或照片)

2. 請準備家中環境照片、影片或寵物監視器,環境照片需清晰且呈現家中概況,並提供預防貓咪逃跑合

       適措施,如窗戶防護網、紗窗安全扣()

       ※請先整理完家中環境再攝影及拍照。

    不合格之狀況:

甲、家裡堆放雜物過多或髒亂

乙、無法有效隔離家中原有寵物與領養之動物。

丙、未加裝防護措施(預防逃跑措施為不開窗戶=>不合格)

丁、當多人抽籤或領養貓時,當下若未準備。

3.  領養須開車前往(或確認是否搭計程車來回)

4.  請準備合適大小之寵物硬式提籠(非拉鍊式)

5.   租屋者請提供房東許可飼養寵物之證明(如租屋合約、與房東之對話紀錄…等)

6.   家中飼養之貓咪需實施:

甲、鼓勵民眾施打晶片並寵物登記在名下。

乙、公母均絕育,若因身體因素不擬絕育,請獸醫提供相關證明=>未依規定處5萬至25萬罰鍰。

丙、施打年度狂犬疫苗,若不適合施打請獸醫院提供證明=>未依規定處3萬至15萬罰鍰。

7.   禁止貓咪放養=>未依規定處3千至15千罰鍰,得按次處罰之。

8.   飼養貓咪前請先了解基礎飼養照護方式以及飼養須知,並會詢問相關的基本問題。

9.   若救援領養傷病之動物則不再此限制(仍需經獸醫師評估是否合適)

「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已於106411日正式發布,將於106413日起正式實施,依照規定收取相關規費。並於106413日起,領養犬貓一律免費。

 

相關法規資訊詳見以下連結:

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

1.攜帶欲讓渡犬貓並檢附飼主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或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辦理犬貓讓渡公告申請,填寫桃園市市民不擬續養犬貓讓渡公告申請書
 
2.讓渡申請人依說明填寫申請表格並配合拍攝待讓渡犬貓照片後,將資料交付受理單位,由受理單位將待讓渡犬貓照片及相關資料刊登於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寵物讓渡」專區網頁供民眾瀏覽,為期30日。
 
3.未施打晶片或未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
(或上次疫苗施打已超過一年)的犬貓需先完成寵物登記於申請讓渡人的名下(晶片成本及植入費用300)、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140),以及完成絕育後,始得辦理讓渡手續。
 
4.若有意願認養待讓渡犬貓之民眾,可透過受理單位聯繫雙方後辦理犬貓轉讓手續。


5.待讓渡犬貓經刊登讓渡30日後,若未尋得欲飼養之新飼主,原飼主請聯繫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簡稱園區)通知詢問是否有籠位,若有籠位則安排入園,若無籠位則需等園區安排妥適後,將會主動通知原飼主,並請原飼主帶犬隻至園區填具「動物送交書」辦理「動物送交手續」,並繳交相關費用(目前收容及處理費用規費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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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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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  真:(03)486-1765
  • 開放時間:每週二、四、五、六、日
  • 服務時段:上午09:30~下午16:00。(中午12時至13時,不開放入動物舍參觀)
  • 服務內容:
  • 開放日:民眾於開放區域參觀及認養、領回寵物及捐贈物資與動物送交、市民動物屍體火化事宜,另亦接受民眾諮詢服務。
  • 非開放日(休園日):辦理指定動物認養(不開放入動物舍參觀)、領回寵物及捐贈物資與動物送交、市民動物屍體火化事宜,另亦接受民眾諮詢服務。